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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
我局立项的2021年度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广东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等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至今已期限届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要求,将组织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前期,我处已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根据反馈的情况抓紧进行整改,确保项目真正实施取得实效,高质量完成合同任务。如因疫情等其他原因导致工作任务暂未完成,请及时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1年到期应验收的知识产权促进类全部项目和往年申请延期验收项目,共96项,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并填报绩效自评表。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函审和现场评审两种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15—96)采取专家函审方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项目1—14)采取现场评审方式。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见附件3)等。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电话/手机、E-mail。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执行中主要绩效亮点。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1月16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邮箱gdsjj_ipcj@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二)请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10分钟)。现场评审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收到参加现场评审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将纸件验收材料(原件1份)、项目合同(复印件1份)报送到通知的指定地点。我局将按照《管理细则》组织验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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