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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奖励的通知》(粤府〔2018〕7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1〕96号)文件精神,现印发《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按照省商务厅工作进度安排,此次申报受理事项不包含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实到外资奖励,相关申报指南及通知另行发布)。
请符合指南规定申报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属地原则于2021年3月2日前向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初审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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