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2-11 11:51:3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规〔2022〕14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2022〕25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字〔2022〕48号)相关文件要求,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深圳全市范围内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二)深圳高新区企业统计调查

1.深圳高新区范围:包括南山园区(深圳湾片区、留仙洞片区、大学城片区、石壁龙片区)、坪山园区、龙岗园区(坂雪岗科学城片区、宝龙科技城片区)、宝安园区(尖岗山-石岩南片区、西乡铁仔山片区、新桥东片区)、龙华园区(九龙山智能科技城-福民创新园片区、观澜高新园片区)等5个园区12个片区。

2.高新区内统计对象:在高新区范围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二、统计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

1.火炬统计企业年报:请于2022年3月20日前,在“科技部政务服务系统”完成“火炬统计企业年报”数据填报并提交。

2.高企发展年报: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科技部政务服务系统”完成“高企发展年报”填报并提交。

(二)高新区企业

1.火炬统计企业年报:请于2022年3月20日前,在“科技部政务服务系统”完成“火炬统计企业年报”数据填报并提交。

2.火炬统计企业月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请于报告期次月15日前,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当月数据填报并提交。

  三、上报方式

(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

1.登录方式: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参加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企业、往年参与过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企业,账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密码)。非上述企业需进行法人帐号注册,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

2.火炬统计企业年报填报方式:登陆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后,进入“服务事项”-选择“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进入填报系统。选择“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点击“我要办理”-点击“数据管理”-点击“填报”,完整填写数据,点击“提交”。

3.高企发展年报填报方式:登陆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后,进入“服务事项”-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点击“办理入口”进入填报系统,选择“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完成填报并提交。

(二)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sticapply.sz.gov.cn)

登录账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用户需进行“单位注册”。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包括全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火炬统计纳统企业)完成“火炬统计企业年报”填报并通过系统审核后,于202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具体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将系统打印纸质报表(带火炬水印标志)一式一份(企业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软件大厦11楼1123-3项目部。

五、企业培训工作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工作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开展线上课程培训,提升企业统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保障火炬统计数据质量,请各企业单位积极参与。

(一)培训内容

1.火炬统计信息调查系统操作指引

2.火炬统计企业年报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二)培训对象

高新区火炬统计入统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培训方式

请在以下网址观看课程视频:

https://pzj.h5.xeknow.com/s/4r0YBz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统计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号)与《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及时、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数据应当与企业会计年报、纳税申报表、统计局统计系统、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一致。企业填报数据将作为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审批重要参考,不申报或不及时申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将影响我委相关项目申报,并向各部门、各区同步通报。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五条(二)规定,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296494、82296524、82229674、13872652323

咨询QQ群:543241572(已在深圳火炬统计群的单位无需重复添加)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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