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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文化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修订稿)》,现就开展2022年第一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
2019年9月后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或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影视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请申报单位认真研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等项目操作规程》(附件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操作规程要求填写申请书(附件2-3),于3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科(宝安体育馆西区310室),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bawtly-cyfzkxbh@baoan.gov.cn。
四、注意事项
近期,我区正编制新产业扶持政策,如本批申报项目拨付资金前颁布新政策,新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本批申报项目按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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