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2-25 10:24:0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现将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拟资助项目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commerce.sz.gov.cn/)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咨询投诉: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88102106

监督处理:综合法规处,88107014

传真:8810700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

邮编:51803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表

关于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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