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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深环〔2022〕26号),自2022年2月15日起,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不再受理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申报。
为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实际困难,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特此延长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申报周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有效。
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政务服—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申报网址:https://ep.meeb.sz.gov.cn:8443/zjsq/login),请有需要的企业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深环〔2020〕258号)有关要求抓紧申报,并在项目名称后加注“(2021年度)”。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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