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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事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至2022年3月25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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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公示事项无意见,请拟资助企业名单里的企业在2022年3月25日前将相关收据邮寄至我局(收据模板详见附件3,收据格式详见附件2,收据金额请按拟资助名单公示的金额填写),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13办公室,联系人:于小姐,0755-21044903。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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