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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现启动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我局各类零售额奖励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8日17:00)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填报信息有误退回后无充足时间再次提交。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行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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