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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2022〕25号)及其《申报指南》(深前海〔2022〕29号)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拟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支持,现予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单位、个人的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对象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为2022年4月21日至4月26日。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755-36667558。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206室。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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