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等3项业务申请相关安排的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4-24 11:28:42

根据区人才工作部署,现将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3项业务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8日24时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8日24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8日24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并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8日24时前,在宝安区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

备案方式具体如下:2022年5月18日24时前,在符合其他要件的情况下,在宝安区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正常在申报系统上提交申请,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若已上传的材料均符合要求,我局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作为备案证明。

二、关于我局其他补贴业务事项

涉及我局的其他2个业务事项,即“高层次人才基层工作补贴”、“名家工作室经费资助”2项补贴业务将于2022年5月18日24时起停止申报。

 三、其他说明

涉及“先备案,后申报”方式的事项,备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在完全满足《〈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版)》相关业务条件后的30日内,主动到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不再受理。

以上公告由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罗田路宝安体育馆东门3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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