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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区宣传文体联席会议审议,拟同意资助45个申报项目,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2日-5月18日。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实名报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部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文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0755-8998082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区政府大楼八楼1815室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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