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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第二阶段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等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已于2021年9月19日至10月11日完成项目申报。现将第二批第二阶段审核通过的分散式盘活存量、运营和信息系统对接项目名单,以及第二批第二阶段已申报、经进一步审核确认不属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工作期内不存在工程建设和住房租赁领域相关行政处罚记录等负面清单情形的改建项目和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名单一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批次审核通过的项目,暂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标准计算的专项资金金额的80%预发专项资金。最终发放专项资金的比例,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和《申报通知》要求,结合2021全年申报项目的审核通过数量及年度预算额度统筹确定。
公示期为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说明异议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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