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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二、申报时间
自2022年05月19日至2022年06月01日。
三、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
申报单位经线上预约,在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7号、9号窗口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经窗口核验完备性后,移交至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审查
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前海管理局审定。
(三)公示
审定后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资金
前海管理局与企业签订扶持协议(如需),企业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收款收据、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后,正式拨付资金。
四、其他事项
1.2021年1月1日后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机构,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
2.2021年1月1日前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深前海规〔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条件的,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3。
3.审查过程中如需机构补正材料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
4.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05月19日
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
4.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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