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5-24 9:55:3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18号,见附件1)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数量

本次示范基地认定有四大类别,分别为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和辅助型医疗护理服务,原则上每个类别各认定一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市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未被纳入失信名单。职业院校应当具备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资质,企业应当有内设培训机构。

(二)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

(三)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教师3人以上。

(四)有完善的教师岗位责任制、学员考勤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考核评价制度。

(五)培训设施设备充足,能够同时满足至少30人开展培训的实训需求。

(六)具备考勤刷脸认证和全程视频监控系统。

此外,已被认定为某一类别示范基地的单位,需开展其它类别“回炉”培训项目,不需要重新申请示范基地认定,只需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评审,评审通过的可开展相应类别的“回炉”培训项目。

三、申报方式

申请认定为示范基地的单位需在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进行单位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系统中完善申报单位相关信息,首页搜索“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事项,按照本通知及网页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12:00止。

五、申报材料

(一)基本要求

1.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基地,且所申报类别必须与政府部门许可的开设专业或职业培训项目或营业范围(企业)相对应。

2.每个单位可申报多个培训项目,但所申报培训项目必须与政府部门许可的开设专业或职业培训项目或营业范围(企业)相对应,可申报培训项目分别为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和辅助型医疗护理服务四大类别。

3.所有材料均以电子版(PDF格式)形式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无须报送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4.除证件(证书)之外,其它材料必须由申报单位盖章确认。

(二)提交材料

1.《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

2.资质文件。

公办职业院校:法人登记证书、开设专业(或开展培训项目)批复文件。

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许可证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开设专业批复文件。

培训机构:办学备案证(或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培训资质批复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扫描件、内设机构文件。

3.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及图片佐证。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未开展事项不得提供材料)。要求整理成PDF文件并编制目录(单个文件大小不得超出20M,若超出则分成多个文件,分项文件必须编制序号和中文名称,总文件个数不超过10个)。具体内容及要求:

(1)单位简况。单位成立时间的佐证材料,与申报类别相关培训项目开设时间的佐证材料,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缴纳税额的佐证材料,单位发展简况和现有规模、场地设备投入、培训规模和服务能力、单位特色(培训、就业方面等)等概况。

(2)承诺书。申报单位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未被纳入失信名单、诚信守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消防资料。申报单位培训场地的消防验收文件。

(4)组织机构。申报单位组织架构图(部门、岗位设置),管理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部门、职务、职业资格工种及等级、技术职称名称及等级、专职或兼职等信息)及相应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管理人员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社保及工资流水清单。

(5)参保信息。专职家政服务人员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个人社保清单(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

(6)培训业绩。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开展与申报类别相关的培训项目(工种、专项、师资培训等)、培训层次、培训量(人次)、学员花名册和签到表等材料。

(7)承接政府项目。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承接过政府委托与申报类别相关的培训项目或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合同、委托书和验收报告等材料。

(8)信息化建设。管理系统(含报名、考勤、考核等系统)、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课程(注明自有或合作)等方面的简介和截图资料。

(9)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管理制度(含考核评价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含教师岗位责任制)、学员管理制度(含学员考勤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疫情防控制度、实训室及实训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实训设备操作规程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10)合作办学。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与申报类别相关的,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合作、企业合作、国际合作(对外交流)等合作办学材料;包括简介、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开展的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层次及培训量学员花名册和签到表等材料。

(11)培训场地。申报单位培训场地照片和布置图(标出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教务室、教师办公室、理论教室、实操室等具体场地、用途和使用面积),场地产权证或租赁材料(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12)设施设备。实训工位布置图(标明工位数)及实训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单价、数量、对应培训项目及培训层次等信息)。

(13)师资配备。培训教师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毕业专业、职业资格工种及等级、技术职称名称及等级、所教培训项目、专职或兼职、教师资格证或教师上岗证等信息)及相应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教师上岗证),专职教师2022年2月至4月期间的社保清单(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兼职教师聘用证书或聘用合同。

(14)教学文件。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培训项目(或培训课程)及相应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仅提供教材名称及书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教研教改成果材料。

(15)监控系统。考勤刷脸认证系统(线上、线下,含教师及学员)、视频监控系统(线上、线下)的简介和截图资料;使用外单位系统的,需提供使用协议。

(16)就业服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与申报类别相关的劳务合作、家政扶贫、推荐就业等方面材料,可提供具体项目、数量、花名册等详细材料。

(17)疫情防控。申报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提供文字材料,格式自拟)及相关佐证材料。

(18)申报单位自认为有必要提供与申报类别相关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其它材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8号)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14号)

3.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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