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请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真填写免税信息表(附件1-3),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复印件)。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称、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面积与地址必须与认定(备案)的指标保持一致。请你单位按照要求于12月27日前将盖章的免税信息表及证明材料报送至市民中心C区3122。
附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 返回首页 ]
上一篇: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下一篇: 软件著作权那些被忽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