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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现开展2022年度国家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推荐条件:
鼓励、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内注册登记;
2.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
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三)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
二、申报、复核程序
本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推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工作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在管理系统注册:申报、复核企业应于6月15日24:00前完成在线注册信息填报。
(二)注册信息审核:我局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企业,通过管理系统获取在线测评二维码码和密钥。
(三)企业在线测评:企业通过手机扫描测评二维码,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测评系统《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小程序,输入密钥,在线完成测评(手机端和PC端均可)。企业凭借测评匿名码和密钥仅可填报一次,一旦提交相关信息则无法修改。请企业提前按照《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电子文档准备好数据后再上线填报,填报后请仔细复核。待数据填报无误后再行提交。测评系统将于6月30日24:00关闭,企业应在此前完成在线测评工作。
请企业在测评系统中如实填写测评问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四)测评结果公布:由国家局统计测评结果,公布优势企业合格线和示范企业合格线;
(五)材料上报: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且通过示范企业合格线的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要点》(待公布),上传相关文字及证明材料。具体时间我局另行通知。申报优势企业、复核优势(示范)企业无需上传文字及证明材料。
三、推荐、审核程序
(一)申报推荐
我局将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按照名额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二)复核上报
我局将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
四、审核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局报送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严格参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的通知公告栏信息及企业端口右上角企业填报说明进行填报。如系统无法正常注册或填报,请联系企业填报说明中技术联系人。
(二)企业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在线测评等相关工作,如逾期相关系统将关闭。
(三)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无需单独提交复核流程。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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