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载体认定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6-09 16:27: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圳市龙华区创新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我局开展创新载体认定项目的受理与审核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规定及时间安排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获得立项后,完成建设并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验收的,可获得以下资助:

对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其建设已投入的50%、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已获得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的,给予差额资助。

二、申报数量

(一)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并具有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企业类申报单位每年度可申报1项;非企业类申报单位每年度最多可申报4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由科技主管部门择优认定。

(二)工程中心

建设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组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每年度限申报1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由科技主管部门择优认定。

三、申报条件

请申报单位仔细阅读《深圳市龙华区创新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符合申报条件方可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报网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实施清单事项-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实验室认定项目、深圳市龙华区工程中心认定项目申请。

五、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22年6月9日9:00-2022年7月31日18:00。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中专职科研人员须在申报单位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不得与已立项的区级创新载体专职科研人员重复,获得奖励、专利、论文等材料不得与已立项的区级创新载体重复使用,科研或研发用房及仪器设备不得与已立项的区级创新载体重复。

(二)申请人应秉着严肃、科学的态度谨慎填写项目申请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学术成果、技术经济效益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

(三)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表单暂时无法使用,申请单位可在申报网址下载附件空白申请书,填写完整后作为附件上传,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七、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网上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请申报单位随时关注申报网站项目受理情况)

八、咨询方式

(一)审批单位: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二)经办部门:企业创新科。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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