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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工作要求,支持我区建筑工程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落实“六稳”,支持辖区建筑工程加快复工,高质高效恢复施工,根据《盐田区2022年二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规定,我局制定了《2022年二季度工程项目稳岗扩产扶持措施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廖悦,联系电话:25035726)
2022年二季度工程项目稳岗扩产扶持措施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工作要求,支持我区建筑工程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落实“六稳”,支持辖区建筑工程加快复工,高质高效恢复施工,根据《盐田区2022年二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对因疫情在2022年3月12日停工(完成春节后复工自查并已经监督部门核实)且二季度未发生疫情和安全生产事件的春节后复工在建工地(含区管项目、市管项目、水务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以4月初工地在职人员数(附件2)为基准,每新进场超过100人的项目;
2.对二季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纳统每增长(同比)10%的项目(含区管项目、市管项目、水务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或者去年未纳统的项目,今年二季度每投入2千万奖励的项目。
(二)其他条件
1.2022年3月12日前取得由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施工许可或其他合法开工证明文件的建设工程。
2.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隔离人员服务等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3.为停工人员提供足够防疫物资并按要求做好项目区域内清洁消杀、封闭式管理等疫情防控管理。
4.二季度积极对固定资产增加投入。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工地项目不予补贴:工程因防控措施或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被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工整改及以上处理的;因防控措施或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项目人员被处以省动态扣分或黄色警示及以上处理的;不配合防疫部门、街道及社区工作站落实防控措施或安全生产管理而被相关部门约谈、警告、通报批评的。
二、补贴标准
(一)以4月初工地在职人员数(附件2)为基准,按新进场人员数分档进行补贴:
1.新进场101人-200人,每个项目补贴2万;
2.新进场201人-300人,每个项目补贴3万;
3.新进场301人-500人,每个项目补贴4万;
4.新进场501人以上,每个项目补贴5万。
(二)一是对二季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纳统每增长(同比)10%的项目,每个项目补贴2万元;二是对去年未纳统的项目,今年二季度每投入2千万,奖励项目总包2万元。(以统计局数据为准)。
三、申请主体
因疫情在2022年3月12日停工(完成春节后复工自查并已经监督部门核实)且二季度未发生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在建工地(含区管项目、市管项目、水务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
四、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申请盐田区2022年二季度工程项目稳岗扩产补贴的项目,需于2022年6月30日(含)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区水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工务署、区前期办、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负责自有项目;其他市管项目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其他区管项目由区质安监中心负责)提交申请。未在此时间段内提交补贴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
五、办理流程
(一)项目申请
符合补贴范围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2022年6月30日(含)前提交盐田区2022年二季度工程项目稳岗扩产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施工许可或其他合法开工证明文件、施工时在职人员一人一档资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项目提交的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提交材料内容信息及防疫管控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补贴要求的项目,可直接办结并告知申请项目;对于申报材料不规范的申请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后予以退回,项目可按照审核意见对相关数据和材料进行完善后重新申请。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项目可先行提交的补贴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盖章件允许在提交申请的20个自然日内补充提交,未在此时间段内补充的,视为放弃补贴。
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核查通过的项目后将补贴发放信息报送至区住房和建设局。
(三)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拨付
区住房和建设局汇总补贴项目信息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举报,公示结束后按政府财政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发放、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采取追回其违规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
(二)请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环节,使财政资金发放精准、使用得当,杜绝骗补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请各单位各企业在数据传递过程中做好企业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数据只用于项目申请补贴,不经许可不得外传。
(四)本工作指引由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实施,有效期至2022 年7月31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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