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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及建筑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及建筑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宗旨 为加快推进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建筑业发展,提升辖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中心区文化“软实力”,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装饰设计、建筑业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设计、建筑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对福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单位。本措施重点支持建筑业及属于建筑装饰设计行业中的建筑设计、装饰设计、勘察设计、规划设计、软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灯光照明设计、消防设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新落户福田区的企业(机构),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依据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最高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最高500万/年。
第四条 总部经济发展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总部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产业园(专业楼宇)建设支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业等产业园,鼓励社会物业运营主体打造专业楼宇,提供优质空间、优惠租金及配套服务方案引进和集聚优质企业,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园区(楼宇)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
(二)产业园(专业楼宇)认定支持。对自上一年度起认定为国家、省、市、区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业等产业园区(专业楼宇),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由区级升格为市级、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三)产业园(专业楼宇)运营支持。对区级(含)及以上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业等产业园(专业楼宇),上一年度新成立或从区外引进的规上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业等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依据新落户企业的经营情况,分档给予园区(专业楼宇)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支持。
依据上一年度园区(专业楼宇)入驻企业的经营情况,分档给予园区(专业楼宇)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支持。
本款政策一年仅可申请一项支持。
(四)园区(专业楼宇)房租支持。对入驻区级(含)以上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业等产业园(专业楼宇)的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分档给予不超过年租金3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房租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福田保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内的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需符合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产业定位。
(五)办公用房购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3000万元。支持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所购房屋获得支持期间及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此前已按照三年等份申请的企业,继续按照三年平均的比例拨付。
(六)政府物业租赁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七)社会物业空间协同支持。对入驻经区政府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物业的企业及相关社会组织给予租金支持,最高500万元/年,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八)城市更新支持。在城市更新片区经营满2年的企业,因城市更新导致经营场所挪至福田区其他社会物业的,依条件按上年度综合贡献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须签订书面监管协议。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九)产业发展支持。在福田区经营满2年的企业,因产业定位导致经营场所挪至福田区其他社会物业的,依条件按上年度综合贡献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须签订书面监管协议。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六条 高端创意设计人才支持
(一)福田英才荟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二)人才住房支持。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综合贡献、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七条 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
对上一年度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的企业,按所获奖项等级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第八条 企业资质认定支持
对上一年度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一级(甲级)资质的展览设计、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九条 贷款贴息支持
对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贴息金额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最高支持150万元。
第十条 规范管理支持
严格规范开展统计工作,对福田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年度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可用于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第十一条 重大活动支持
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活动等,按活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活动主办单位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二条 经营贡献支持
(一)新增入库支持。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综合贡献支持。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三)季度增长支持。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给予单季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十三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中第十一条“重大活动支持”中,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受综合贡献限制,区政府重点支持活动不受企业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二)本措施中的园区(专业楼宇)房租支持、政府物业租赁支持不得同时申请。
(三)本措施第七条“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第十二条“经营贡献支持”的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四)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五条 附则
本政策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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