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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相关工作安排,现决定启动深圳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防疫消杀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简洁高效、干净廉洁的原则,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留痕。
二、补贴对象
2022年3月1日前已获得我局颁发的合法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含泥头车企业,下同)。
申报主体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含泥头车企业),根据企业2022年3月1日名下的社保缴纳人数情况,按照参保人员2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领取补贴的参保人数不超过2022年3月1日企业名下营运车辆数,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名下社保缴纳人数以人社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名下营运车辆数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能政务平台)记录为准。
四、补贴申请方式和审核发放流程
(一)企业申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消杀补贴采用网络系统申报形式,不接受纸质资料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身份认证后进入智能政务平台(网址:https://pfa.jtys.sz.gov.cn/pfa),按照要求核对社保缴纳人数、车辆数据及补贴金额,确认后填写与申请单位一致的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信用承诺后提交补贴申请。
逾期未申报或申报信息不实的,视为企业放弃补贴资金申报。
(二)主办部门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深圳信用网,对申报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进行查询,核实申报企业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联合惩戒范围。如企业被列为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本次不予补贴。
(三)社会公示。
审核通过的企业及补贴金额,将通过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异议属实的,取消企业补贴资格。
(四)资金审定。
审议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资金拨付。
经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辖区管理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辖区企业广泛知晓相关补贴政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把好事办好,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落实。辖区企业的申报率将作为各辖区管理局行业纾困落实情况的考核指标。
(二)鼓励各道路运输企业在登录智能政务平台提出申请时,一并完善企业从业人员“白名单”信息。如因未落实相关要求导致后续经营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三)对补贴金额有异议需提出申诉的,企业应持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保证明,以及营运车辆营运证件等材料,向所属辖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
1.普货企业防疫消杀补贴操作手册.doc
2.从业人员“白名单”功能操作手册.doc
3.普货企业防疫消杀补贴咨询电话(各辖区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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