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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宗旨及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等政策精神,坚持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施策的总方针,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化发展,形成规模领先、创新引领的产业生态体系,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发挥支撑作用,率先构建未来产业技术应用场景,打造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现代时尚、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区块链及元宇宙、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申报主体须为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
新落户福田区的企业(机构),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依据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最高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最高500万元/年。
第四条 总部企业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
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总部用地支持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城市更新支持
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按上年度综合贡献依条件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六条 企业上市支持
(一)上市支持
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融资风险补偿
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七条 产业人才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八条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综合贡献、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九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支持
1.招商引资项目新落户支持
对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落户企业,根据落户后的经营发展情况,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落户支持。
2.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物业支持:新落户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租赁政府产业用房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
(2)社会物业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落户企业租赁社会物业自用,最高按实际租赁价格报告的50%给予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最高800万元。
注:产业空间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3.支持核心技术攻关配套
对上年度获得市级相关部门“建设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和“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按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4.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对在福田区从事EDA软件开发、IP工具开发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最高20%,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5.技术标准制定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市级相关部门“标准制定、修订”类项目支持,主要内容为集成电路、EDA软件及IP工具领域的技术标准,按企业获得市级相关部门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6.企业成长支持
对集成电路设计及设计工具开发企业依上年度经营发展情况分档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7.EDA软件支持
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并实际在福田区开展办公研发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8.IP工具支持
对企业购买IP服务开展中高端芯片研发,按照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9.测试验证支持
对企业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
10.企业流片支持
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根据工艺制程按上年度流片实际发生费用最高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11.芯片推广应用支持
对于企业上年度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经营发展情况符合要求的,依条件给予单款芯片产品年度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12.设计工具首版次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市级相关部门“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支持的EDA软件或IP工具开发企业,按获得市级相关部门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13.企业互惠支持
对区内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采购服务或产品,用于企业研发、制造产品和生产性服务的,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订单,按实际采购发票额最高30%予以支持,支持额度年度最高500万元。
1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对经认定,重点服务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按科研与检测设备、EDA软件、IP工具购置等建设投资费用2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二)生物医药产业支持
1.招商引资项目新落户支持
对生物医药新落户企业,根据落户后的经营发展情况,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落户支持。
2.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物业支持:新落户的生物医药企业,租赁政府产业用房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
(2)社会物业支持:生物医药新落户企业租赁社会物业自用,最高按实际租赁价格报告的50%给予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最高800万元。
注:产业空间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3.新药临床试验支持
对上年度取得1、2、3类新药I、Ⅱ、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按类别和阶段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0万元。
4.一致性评价研究和仿制药开发支持
对上年度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致性评价审评,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单品种给予支持150万元,委托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而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额外支持接受委托的公共服务平台5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0万元。
5.药品上市许可支持
对上年度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每种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在本地完成研发,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每种产品支持100万元。
6.药品及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支持
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无投资关系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生产服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7.重大技术攻关支持
对突破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多肽药物及酶工程、AI药物研发芯片等核心技术的企业,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生产许可认证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支持。
9.医疗器械注册证支持
对上年度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企业,每个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400万元。
10.高端创新医疗器械支持
对进入国家、广东省涉及植介入类设备、高端影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1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对获得市级相关部门支持建设的国家、省级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20%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2.研发服务机构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新设立的CRO(合同研究机构)等研发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支持;对研发服务机构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企业提供服务的,按上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给予研发服务机构支持,最高100万元。
(三)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支持
1.招商引资项目新落户支持
对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新落户企业,依条件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落户支持。
2.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新落户企业租赁政府产业用房,依条件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
(2)社会物业租金支持。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新落户企业租赁社会物业自用,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租赁支持,连续支持三年。
注:产业空间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3.新增入库支持
对首次被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用于支持为公司经营增长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
4.企业成长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库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用于支持为公司经营增长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
5.首版次产品支持
上年度获得深圳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支持的产品,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20%予以配套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50万元。
6.资质认证支持
获得行业相关资质认证的企业可累计申报资质认证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四)新能源产业支持
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
围绕数字电网、先进核能、光伏、天然气、综合能源、近零碳技术等核心领域,对区内各类创新主体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及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的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到账资助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的给予10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省级的给予70%最高3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市级的给予50%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2.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
对于我区获得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支持的企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到账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
3.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
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资金的区内各类创新主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资助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主体配套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
4.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
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我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后,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BIPV)最高0.3元/千瓦时,基准常规光伏项目最高0.2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5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300万元。
5.储能项目支持
鼓励在我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储能项目,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6.光储直柔项目支持
支持企业在我区开展光储直柔项目建设,对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的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且直流负载/总负载≥10%的光储直柔项目,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7.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
在我区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结合项目节能减碳量及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在建成后与本区能耗监测系统实现数据联网的建筑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40%以内,给予最高6万元支持。针对2021年我区开展节能诊断时签订节能承诺的企业,年度节电量同比超过10万千瓦时的,每节省1万千瓦时支持500元,最高50万元。
注:此项与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储能项目支持、光储直柔项目支持不同时适用。
8.高标准绿色建筑支持
对我区获得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认证的楼宇(园区),一次性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对我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不含住宅性质建筑),依据总投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支持100元,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
注:此项与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储能项目支持、光储直柔项目支持不同时适用。
9.绿色低碳项目支持
支持在我区开展综合能源、有序充放电、氢能应用、碳捕集与封存、近零碳试点等绿色低碳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项目、光储直柔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高标准绿色建筑项目等),实际建设投入200万元以上的,结合项目节能减碳量及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20%以内,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10.企业影响力支持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世界能源250强、中国能源500强的新能源企业,按照综合经济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入选“单项冠军”及“专精特新”名录的新能源企业或产品目录,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支持。
11.企业服务平台支持
鼓励区内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等搭建新能源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检测检验、标准制定、供应链管理等公共技术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进行赋能。对于获得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资金的,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到账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
12.数字化转型支持
对新能源企业购买或开发数据中台、业务软件等数字化转型产品,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购买或开发数字化转型产品,且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的,额外再按购买诊断服务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实施新能源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计划,产业链企业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台,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专项扶持资金的,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到账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新能源企业加入该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支持。
13.并购重组支持
新能源企业通过整体收购、投资控股等方式,收购兼并国内外新能源产业链重点企业,并购重组金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按并购重组实际支出金额的5‰给予支持,依条件每家企业并购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4.融资担保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统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新能源企业,上年度新增的单个担保金额2000万元及以下的融资担保,按所发生的担保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万元。
15.风险补偿支持
对纳入《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项目库》的区内小微企业贷款项目,按其发生的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补偿,补偿对象为发放贷款的本区加盟银行,补偿标准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资助到账风险补偿资金的25%给予配套支持。
16.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依条件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
(2)专业楼宇(园区)支持。鼓励福田区社会物业积极引进和集聚新能源企业(机构),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一次性认定支持;对入驻专业楼宇(园区)的新能源企业,依条件可给予每月最高100元/平方米的租金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
注:产业空间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17.构建新能源虚拟产业园
建设产业互联网平台,为新能源企业提供产业地图、机会清单、供需对接、融资支持、政府支持等服务,同时帮助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链数字化升级,让产业协同更紧密、更高效,提升新能源企业和产业集群竞争力。
18.强化信用服务
推广应用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积分体系“信福分”,引导企业合规守信经营,帮助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企业信用度。推出“信福贷”,构建信用数据风控模型,联合银行推出创新信贷产品,降低企业信用贷款门槛。
(五)智能终端产业支持
1.核心技术攻关支持
鼓励智能终端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整机+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协同攻关机制,支持企业实施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创新载体支持
支持智能终端企业(机构)在福田区建设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等智能终端创新载体,经事先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最高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注:对获得支持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智能终端创新载体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此条款不可与其他创新载体支持同时享受。
3.检测认证支持
对智能终端企业开展产品入网检测、认证等,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50万支持。
4.标准体系建设支持
鼓励平台、协会、企业等主体制订或参与制订智能终端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团体)标准,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每家企业或单位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品牌推广支持
支持智能终端产业集群企业(机构)开展品牌推广活动,经事先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最高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6.活动推广支持
对智能终端相关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论坛和产业推广活动,事前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六)智能机器人产业支持
1.核心技术攻关支持
鼓励智能机器人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整机+关键零部件”协同攻关机制,支持企业实施控制器、伺服系统、减速器、舵机、操作系统、本体制造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创新载体支持
支持企业(机构)在福田区建设国家、省、市级智能机器人公共服务平台等智能机器人创新载体,经事先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最高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注:对获得支持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智能机器人创新载体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此条款不可与其他创新载体支持同时享受。
3.产品/部件检测认证支持
对智能机器人企业开展产品/部件的认证、检测等,事先备案并经专项审计后,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50万支持。
4.标准体系建设支持
鼓励平台、协会、企业等主体制订或参与制订智能机器人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团体)标准,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每家企业或单位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创新应用示范支持
鼓励福田区智能机器人企业推动餐厅、酒店、园区、口岸、工业企业等智能化技术升级,实现“机器换人”,对新研产品,首次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示范效果的,事前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经专项审计,按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6.活动推广支持
对福田区智能机器人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论坛和产业推广活动,事前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七)现代时尚产业支持
1.湾区时尚总部基地社会物业空间协同支持
(1)湾区时尚总部基地范围。车公庙片区产业空间适用范围为东至泰然一路及沙嘴路、南及西至京港澳高速、北至深南大道围合区域的政府物业,以及围合区域内及周边经区政府认定的社会物业。
(2)社会物业租金支持。对入驻经区政府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物业的时尚文化企业及相关社会组织予以不超过年租金50%的标准,分档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房租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3)公共艺术空间建设支持。在车公庙片区建设公共艺术空间且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经区政府认可,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最高200万元。
2.交易平台建设支持
支持时尚文化企业及社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时尚线上交易平台、自营线上交易平台以及自营线上线下结合交易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经营拓展支持
(1)品牌门店拓展支持。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时尚文化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线下品牌门店(限在福田总部结算的分支机构),按照门店经营面积,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门店最高支持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2)国际化拓展支持。支持时尚文化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参加国际四大时装周(伦敦、纽约、米兰、巴黎)官方秀场并举行新品发布等活动,经审计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季时装周最高给予150万元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3)高端拓展支持。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时尚文化企业,在区内开设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高端体验店,按照门店经营面积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4.时尚设计获奖支持
对上一年度入选BOF500榜单,获得国际羊毛标志大奖,LVMH青年设计师大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及提名,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广东省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等奖项的企业,按所获奖项分档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本政策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八)数字创意产业支持
1.数字文化行业发展支持
(1)数字赋能建设支持。支持文化创意类企业开展虚拟现实、增强现实、3D引擎等数字技术创新,加速数字技术融合赋能实体经济。对企业投资建设的云大数据中心、元宇宙平台、研发中心等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建成后,按投资完成额的5%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原创游戏研发支持。辖区“四上”企业自主开发的原创游戏软件,上一年度起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的,给予单个项目2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认定支持。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直播行业发展支持
(1)MCN机构经营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四上”企业统计库的MCN机构与头部直播平台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计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2)直播空间建设支持。支持MCN机构投资建设网络直播空间,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区政府认可,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3)头部主播引进支持。全国(全网销售)排名前50位的头部主播在福田区成立企业或工作室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入驻支持。入驻满一年后,按照其租金、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等总费用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与全国(全网销售)排名前50位的头部主播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的MCN机构,依据主播上一年度的分成收入,分档给予机构最高50万元一次性引进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3.影视动漫演艺行业发展支持
(1)网络视听建设支持。支持视听、后期制作企业投资建设云大数据中心、渲染超算中心、数字制作基地、特效研发基地、人才培养基地等,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建成后,按投资完成额的5%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影视作品播出支持。对福田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电视剧作品上一年度在中央一台黄金时段(黄金时段:19:30-22:00)首播的给予200万元支持。在中央一台非黄金时段或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首播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在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200万元。
上一年度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哔哩哔哩、芒果TV等行业认可的头部视频网站首播的,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200万元。同一作品仅可申请一项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对福田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上一年度起在院线放映的,按票房分成收入分档给予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300万元。
(3)影视作品获奖支持。对福田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上一年度起获得美国奥斯卡金像奖、法国戛纳金棕榈奖、德国柏林电影节金熊奖、意大利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以及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星光奖、飞天奖、金鹰奖、白玉兰奖的,按所获奖项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本政策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4)福田元素宣传支持。支持福田企业制作发行含有福田元素且具有提升福田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上年度在国内公映或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头部视频网站播出的影视作品(含纪录片),在福田区具有代表性建筑拍摄取景不少于5处的(须在片尾字幕中列明取景地名称),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第十条 未来产业支持
(一)区块链及元宇宙产业支持
1.技术标准制定支持
对区块链、元宇宙领域获得上年度市级相关部门支持的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依条件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区块链应用示范支持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区块链+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对上年度获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区块链类应用示范项目,按其所获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配套支持。
3.元宇宙示范性场景应用支持
对上年度开展的元宇宙示范性场景应用项目,可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4.元宇宙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对用于福田区元宇宙场景应用项目的下一代网络通信设施、VR/AR显示设备生产中心等基础设施,可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5.元宇宙底层技术发展支持
对用于福田区内元宇宙场景应用项目的虚拟平台建设引擎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区块链平台技术、跨平台协议技术等研发项目,根据上年度研发投入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量子信息产业支持
1.量子信息成果产业化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投资的量子信息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2.量子信息应用示范支持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量子信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对上年度获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量子信息类应用示范项目,按其所获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三)类脑智能产业支持
1.芯片推广应用支持
对上年度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类脑芯片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测试验证支持
对企业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
3.类脑智能应用示范支持
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的类脑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对在福田区落地应用并推广的类脑智能重大成果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于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限制除外情形
“生物医药产业支持”不受经营所在地的限制。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支持”“区块链及元宇宙产业支持”“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支持”“量子信息产业支持”“类脑智能产业支持”“生物医药-生产许可认证支持”“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生物医药-研发服务机构支持”“生物医药-药品及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支持”“生物医药-重大技术攻关支持”“生物医药-高端创新医疗器械支持”“新能源-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新能源-储能项目支持”“新能源-光储直柔项目支持”“新能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新能源-高标准绿色建筑支持”“新能源-绿色低碳项目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数字创意企业、现代时尚企业优先申请《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支持项目,以上政策未覆盖项目可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及建筑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中申请。
第十三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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