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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办法》(罗府〔2015〕19号)和《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标准》(罗组通〔2017〕10号)相关规定,现对拟认定为深圳市罗湖区旧版“菁英人才”政策最后一批“菁英人才”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人选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211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01,联系电话:2566626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求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们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认定的,取消拟认定人选的资格。
深圳市罗湖区人才工作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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