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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获得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3);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文件;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为规范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服务中小企业名单中,服务深圳市中小企业的数量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条件;服务中小企业名称中若无“深圳市”字样,须补充提供其在深圳市注册的佐证材料,否则不计入服务名单数量。
2.集聚创新资源情况,须提供与集聚服务资源签订协议的复印件且协议在有效期内,数量在5家以上。
3.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情况,须提供2022年5月份社保清单(社保局自助打印);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相关服务活动为2021年度面向深圳市中小企业开展的服务活动,每一场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包括通知、照片(两张,包括一张近景体现活动主题照片和一张全景照片)、签到表、总结等。如果服务活动是面向深圳市中小企业的公益服务活动,请在服务活动证明材料中予以说明。
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30日(星期四)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4,不用装订)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iuxy@zxqyj.sz.gov.cn)。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推荐申报示范平台有名额要求,我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栋10层1016办公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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