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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商财函〔2022〕54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作用,帮助我市外贸企业稳定信心、增强抗风险能力,我局于2022年5月18日对外发布了《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工作及公示统保企业清单的通知》。经信用核查,有部分企业存在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的情形,不符合统保企业资格,须予以剔除。现将符合条件的2022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统保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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