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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相关规定,罗湖区大力实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集聚项目,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提供人才奖励支持。
一、支持事项
在罗湖工作,且考取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在社会工作行业作出一定贡献、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的:
1.国家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6万元;
2.省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4万元(例如:近3年,民政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等国家级同等次奖项获得者);
3.省级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3万元(例如: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者、近3年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优秀社工之星”者、近3年省民政厅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获得者等);
4.市级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2万元;(例如:当年获评为“深圳市十佳社工”、当年市民政局评选的社会工作“十佳优秀案例”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
5.区级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1万元。(例如:当年获评为“罗湖区优秀社工”、当年区民政局评选的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等同等次荣誉或奖项获得者)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取得至少一项以下荣誉或称号:
1.民政部认定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等国家级同等次荣誉获得者。
2.近3年,民政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等同等次奖项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案例需为罗湖区案例。
3.省民政厅认定的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
4.近3年,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优秀社工之星”者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
5.近3年,省民政厅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等同等次奖项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案例需为罗湖区案例。
6.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
7.当年获评为“深圳市十佳社工”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
8.当年市民政局评选的社会工作“十佳优秀案例”等同等次奖项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案例需为罗湖区案例。
9.当年获评为“罗湖区优秀社工”、当年区民政局评选的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等同等次荣誉或奖项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
(二)申请人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罗湖区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年;
2.由用人单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单位)出具申请人在罗湖服务满一年的证明。
(三)近3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甲方或第三方绩效评价为优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或2项区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市级及以上或2个区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
5.在罗湖区承担民政领域重大工作、试点任务,获得省、市、区级民政部门认可。
(四)承诺自领取奖励款之日起继续在罗湖区从事社会工作服务至少2年。
(五)同一人(同一案例)只可申请一次同级奖励,获得符合“一、支持事项”中更高荣誉或者称号的给予补差奖励。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 系统填报(或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提供word版本)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 原件扫描上传 |
3 | 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证书或公示证明 | 原件扫描上传 |
4 | 申请人在申请单位最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 | 原件扫描上传 |
5 |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2) | 原件扫描上传 |
6 | 用人单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单位)出具申请人在罗湖服务满一年的证明(附件3) | 原件扫描上传 |
7 | 申请条件(三)的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8 | 申请人所在单位银行卡基本账户信息 | 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账户名、银行账号,扫描上传 |
四、申请方式
(一)责任部门:区民政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22185831。
(二)申请时间: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开放申请。
(三)受理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评审)。区民政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评审需要的申请项目,由区民政局按规定组织评审。区民政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算在前述承诺办理时限内。
(五)公示。对审核(评审)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六)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民政局发放奖励资金。1万元以下(含1万元)给予一次性发放全额奖励经费,1万元以上奖励金分2次发放,首次给予60%奖励经费,待承诺服务期满(2年后)并经区相关部门审核后,再发放剩余40%奖励经费。奖励资金由区民政局发放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完成纳税后再发放至申报人。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对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菁英人才”政策体系中多个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仅限申报其中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后续申请指南另行发布。
附件:
附件3:任职证明(样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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