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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实施工匠技能领军人才集聚项目,对在罗湖区注册企业或机构的优秀技能人才提供奖励支持。
一、支持事项
(一)竞赛选手相关奖励
1.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卓越贡献,技能造诣高超、引领作用明显,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的。例如,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奖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配发“尊享卡”;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银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配发“优享卡”;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铜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配发“悦享卡”;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胜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中华技能大奖”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配发“悦享卡”;获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突出贡献,技能造诣高超、引领作用明显,在全省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普遍认可的。例如,获评“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较大贡献,技能造诣较高、引领作用明显,在深圳市、罗湖区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普遍认可的。例如,获评“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例如,入围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集训队,并获得“优胜奖”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例如,获评“罗湖区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罗湖区职工技能大赛中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6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1万元、5千元。
(二)竞赛指导老师相关奖励
在世界、国家、省等相关级别技能竞赛中指导我区选手竞赛、获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技能造诣较高、指导作用显著,拥有较大影响力的。例如,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聘指导老师或教练,并指导罗湖区参赛选手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例如,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聘指导老师或教练,并指导罗湖区参赛选手获得优胜奖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例如,在广东省技能大赛中,获聘指导老师或教练,并指导罗湖区参赛选手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
(三)工匠荣誉相关奖励
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重要贡献,技能造诣较高、引领作用明显,获评省、市、区相关工匠荣誉,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普遍认可的。例如,获评“南粤工匠”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深圳市鹏城工匠”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例如,在“罗湖工匠”“罗湖匠师”评选中获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1万元、5千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工匠技能领军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⑤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申请人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并在符合相关条件(获奖或取得荣誉)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逾期仍未补齐的,不予受理。
1.竞赛获奖选手奖励申请条件
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卓越贡献,技能造诣高超、引领作用明显,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
(2)获评“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3)获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4)获评“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 称号。
(5)获评“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
(6)入围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集训队,并获得“优胜奖”以上奖励。
(7)获评“罗湖区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罗湖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6名。
2.竞赛指导老师相关奖励申请条件
在世界、国家、省等相关级别技能竞赛中指导我区选手竞赛、获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技能造诣较高、指导作用显著,拥有较大影响力:
(1)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聘指导老师或教练,并指导罗湖区参赛选手获得金、银、铜、优胜奖。
(2)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聘指导老师或教练,并指导罗湖区参赛选手获得金、银、铜奖。
3.工匠荣誉相关奖励申请条件
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重要贡献,技能造诣较高、引领作用明显,获评省、市、区相关工匠荣誉,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普遍认可:
(1)获评“南粤工匠”“深圳市鹏城工匠”。
(2)获评“罗湖工匠”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3)获评“罗湖匠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三)竞赛选手、工匠荣誉相关奖励申请人须为在罗湖区注册的企业(包括分公司)或机构等实体内全职从事技能技术工作员工,截止提交申请时已在罗湖连续交纳社保、纳税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保或纳税的除外),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罗湖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
4.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竞赛选手、工匠荣誉相关奖励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具备实际操作技能,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技能造诣卓越、生产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综合素质全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3.技术水平高超、善于钻研创新、职业素养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
4.理论基础扎实、实操经验丰富、技能功底深厚的中坚人才。
(五)同一人当年度限申请一项奖励,当年度获得多项荣誉或称号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当年度获得罗湖区技能人才奖励之后,又获得更高荣誉或称号对应奖励的,给予补差奖励。
(六)其中竞赛指导老师不受从业时间和地域相关限制,从其规定;竞赛指导老师资格须凭政府文件(如聘书等)或政府官方网站确认,并提交相关主办、承办政府部门佐证材料。
(七)奖项申请人申请年度未申报享受上级人才计划支持,未申报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特聘岗位奖励、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我市其他各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才奖励补贴。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工匠技能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若无固定工作单位,无须盖单位印章,企业信息填“无”) | 系统填报(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
2 | 有效身份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 原件扫描上传 |
3 | 在罗湖区连续12个月以上最新社保、税收交纳证明及3年以上劳动合同(非“竞赛指导老师”类提交,若无固定工作单位请提交在罗湖工作三年以上承诺书) | 原件扫描上传 |
4 | 聘书等政府文件或政府官方网站等确认资料或相关主办、承办政府部门证明等材料(“竞赛指导老师”类提交) | 原件扫描上传 |
5 | 所获荣誉或称号等证明 | 原件扫描上传 |
6 | 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 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账户名、银行账号,签名后扫描上传 |
7 | 电子证件照 | 身份证照片电子版 |
8 |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2,若无固定工作单位无需提交其中单位承诺) | 原件扫描上传 |
9 | 罗湖区工匠技能领军人才补差奖励申请表
(附件3,仅补差时提交,若无固定工作单位,企业信息填“无”) |
原件扫描上传 |
四、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二)申请时间:全年开放申请。
(三)受理时间:9月、12月集中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发放补贴资金(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六)服务卡发放。区人才工作局为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发放“罗湖优才卡”。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菁英人才”政策体系中多个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仅限申报其中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申请指南另行发布。
(六)本指南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755-2543580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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