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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广东省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3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不予受理。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5日
附件:广东省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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