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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营造高品质有特色的城市市容环境,服务商业企业,实现更大范围的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局结合合作区实际,参照《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02室收,联系电话:0755-22101420(邮编516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gzhzfj_srhwk@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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