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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
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18平方米。线上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取该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资助标准:
(一)展位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开口和转角费用。
(二)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中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操作指引资助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
受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举办的展会。
三、申请项目
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
四、申请条件
(一)参展时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在受理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市商务局当年使用的汇率为准。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五、申报时间:
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22日。
六、申请材料:
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的企业,在参展结束后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申办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参展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线下展会项目
1.支付展位费的发票或其他支付凭证复印件。
2.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3.展位现场图片(体现公司名称、展位编号)。
(六)线上展会项目
1.支付展位费的发票或其他支付凭证复印件。
2.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3.线上展会图片(含展会主页及网址、参展企业主页、展品及推广信息)。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相关操作指引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
(三)申报网址:在受理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持电话咨询。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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