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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我局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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