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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的规定,经项目审核、专项审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2022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已经下达。为保障企业顺利便捷地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拨付办理时间为9月26-28日(星期一至星期三,9:00-12:00、14:00-18:00),逾期将不予办理。
企业需提供《账户证明》和《收款收据》两项材料。如公司名称有变更,需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一)账户证明要求
《账户证明》由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确认并打印(操作方式见附件1)。账户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收款收据要求
请企业出具正式的收款收据(填写格式见附件2)。收款金额按照下达的资助金额填写(见附件3)。收款收据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如有调整,我局另行通知。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请正确佩戴医用防护口罩;请各企业遵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保持良好秩序。
材料递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栋一层大厅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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