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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2023年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现启动大鹏新区2023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项目须符合《大鹏新区2023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对行业导向和投资规模的要求。
(二)列入项目须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大鹏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大鹏新区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19-2035年)》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等要求,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三)行业导向和投资规模不符合《大鹏新区2023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但属于以下范围的项目,可适当放宽遴选条件:
1.列入《大鹏新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行动方案(2020-2025年)》、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战略的项目。
2.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和市、新区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以及对行业和片区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其他项目。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2类进行申报,具体为:
(一)重大建设项目。该类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或2023年可开工建设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该类项目是指已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批准立项文件,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工作的项目。尚未取得相关批准立项文件,但对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列入条件。
(一)请各单位填写《大鹏新区2023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发送至touzike@dpxq.gov.cn。
(二)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0月10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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