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10-11 10:25:5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我局负责受理2022年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0月15日18:00截止受理。

 

  二、受理范围

龙岗区申请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年度财审报告为隔年出具及备案不符合要求被否决的企业

(五)获得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龙岗区“四上企业”

(十)综合考虑“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销售收入大、增长快企业以及其他综合评价较高的企业

 

  四、复议方式

企业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有关证明文件(备注:如有则提供)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我局(lgkccgk@lg.gov.cn),请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2022年8月11日发布的《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中的申请方式不再延用,已提交复议申请的无需重复提交

 

  五、有关事项

(一)我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择优推荐,按时限要报送推荐名单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申请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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