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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规〔2021〕1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草拟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0月10日起至2022年11月9日止。
在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或邮件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如通过邮件反馈意见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字样。
为更好地交流和沟通,提交意见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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