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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相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受理工作,现启动光明区2022年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企业上市资助项目
二、受理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计划在深交所、上交所上市并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进行上市辅导并向境内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或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完成上市企业。
三、受理日期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3日9:00至2022年10月27日18:00(工作日)
(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4日9:00至2022年10月28日18:00(工作日)
(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四、申报系统网址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从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4层。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
附件1.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请指南.doc
附件2.光明区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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