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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项目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18:00时止(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因疫情原因,暂不接受现场受理纸质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提交)。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在线填报申请书。请申请单位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纸质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邮寄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楼406室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科。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请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请项目。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
附件2: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申请表
附件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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