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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和《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就光明科学城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2年6月8日以后出站,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经全国博管办、广东省、深圳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出站的博士后;
2.已申请深圳市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
3.出站后继续在原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承担在站期间相关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4.上述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注册地在光明区。
二、资助标准
根据《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规定,经单位自主推荐,对出站留下继续承担本项目科研的博士后延长支持期,给予为期3年、每年10万元的生活资助,推荐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光明科学城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人申请汇总表(附件1) | 交原件 |
2 | 光明科学城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2) | 交原件 |
3 | 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 首次申请提交,验原件,交复印件 |
4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5 | 已申请深圳市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证明材料 | 提交线上审批流程通过的截图 |
6 | 申请人在光明区工作最近6个月社保清单和个税清单 | |
7 | 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基本账户信息 | 提交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账户名、银行账号 |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提交至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
2.单位审核。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并同意推荐的申报人进行公示。
3.单位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一层行政服务大厅(北厅)1号人才服务窗口,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rcgzj@szgm.gov.cn。
4.受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原单位,并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后未完整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5.审核。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
6.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光明区政府在线上公示5个工作日。
7.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集中发放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1日—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六、受理地址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一层政务服务大厅(北厅)1号人才服务窗口。
七、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详情见《光明区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申请指引》(附件3);
2.提交材料前请在“i深圳”公众号提前预约(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进入服务大厅时配合工作人员测体温,并出示健康码绿码;
3.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申报业务;
4.已入选上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在支持期内不得申请光明科学城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本级人才计划对同一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深圳市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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