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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2〕3号)相关规定,我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主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备案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为我区重点产业园区或者经认定(备案)的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且是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
2.在创新载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含展厅、宣传屏幕、服务窗口等),并至少配备2名专职或兼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人员;
3.无重大违法或者诚信问题。
(二)工作站职责要求
经备案的工作站,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宣传培训、政策宣导、对接机构等服务工作;
2.开展区域内企业专利、商标、软著等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工作;
3.按时向区科技创新局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定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相应工作。
二、备案材料
(一)龙岗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备案申报表原件(详见附件)
(二)创新载体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获得各级创新载体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五)工作站服务能力情况(包括服务思路、服务措施、服务团队及人员分工、场地图片等)
(六)近两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活动或者服务的相关材料
三、备案流程
受理—>审核—>提出备案意见—>相关会议审定—>公示—>发放备案通知书。
四、材料递交
请申请单位将备案材料按顺序排列,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每份装订成册,于11月17日(星期四)18:00前报送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721室,逾期概不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0月25日
相关附件:龙岗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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