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11-02 14:10:28

各有关服务机构、企业:

为做好2022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29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予以转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要求

(一)示范平台。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第三、六、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综合等公共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5号)第三、六、七、八、九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运营单位。

(三)对于2017-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均已到期),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的,可继续申报且不计入新推荐数量。

(四)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务必认真按照省认定通知要求提供,其中场地面积、从业人数、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活动场次、服务资源数量等指标值和相关佐证材料将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单位符合性资格自查表》对照自查。

(二)各申报单位除提交申请报告目录所列相关材料外,需另外填报《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或《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10日(星期四)18: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或《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不用装订入册)及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三、防疫要求

请申报材料人员严格按照我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赴我局报送材料时需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同时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记录)、体温正常、佩戴好口罩。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2年11月1日

  附件:

2022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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