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光明区2022年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11-07 14:24:39

根据《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光明区2022年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光明区2022年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

 

二、受理范围

对促进光明区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带动作用的行业组织。

 

三、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5日9:00至2022年11月15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截止时间提交的新申请,不再受理。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2022年11月15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才算完成申报

 

四、申报系统网址

(一)线上提交申报: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报表(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填表声明与保证”页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企业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请在提交申报后耐心等待初审结果,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申报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报通过初审后,从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2022年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需每页盖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2号门。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二)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三)申报单位应当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光明区2021年助力会员单位拓展市场活动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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