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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及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我局对该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主体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 | (1)第三十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有后续资金未拨付的不再拨付,中止项目单位申请资助资金支持项目资格五年。
建议:1、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有后续资金未拨付的,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视情况不再拨付,中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单位申请资助资金支持项目资格五年。 (2)第三十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将存在逾期、验收不合格及未按规定退回资助资金等情形的项目单位通报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管理部门。 建议:除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项目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视情况将存在逾期、验收不合格及未按规定退回资助资金等情形的项目单位通报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管理部门。 |
部分采纳。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的建议涉及对验收不合格项目收回资金数额及项目申报单位信用管理等。我局后续修订本办法过程中会针对建议事项组织研究,结合财政资金管理的实际需要对验收不合格、逾期等情形退回资金数额、信用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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