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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1号)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有关规定,我委拟对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坪山区项目)的272家企业进行资助,现予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项目依托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45室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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