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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智慧场景建设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在智能制造、智慧园区、智能医疗、智能安防等领域建设的特色应用场景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9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14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报: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报表,“填表声明与保证”页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企业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请在提交申报后耐心等待初审结果,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申报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报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场景建设项目资助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需每页盖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2号门。
四、咨询答疑
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二)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智慧场景建设资助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三)申报单位应当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2:智慧场景建设投入明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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