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补贴申请指南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11-18 10:01:13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积极营造深港融合的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大湾区特色的垂直细分领域的创新创业平台,对新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支持。

  一、支持事项

  对新认定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支持,运营一年后入驻港澳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港澳青年为创始人或控股股东)占比超过50%的,按首年场地租金的6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自2021年1月1日后,经罗湖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经营满一年以上且仍在经营。

  (二)当期入驻基地的港澳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港澳青年为创始人或控股股东)占比(港澳项目或企业占所有入驻项目或企业的比重)超过50%。

  注:港澳青年指18-45周岁的港澳永久居民或取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罗湖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1)

系统填报(或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2

港澳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的入驻(承租)协议

原件扫描上传

3

首年场地租用合同、租金票据或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

4

港澳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初创企业营业执照

原件扫描上传

5

港澳青年的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扫描上传

6

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原件扫描上传

7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2)

原件扫描上传

  四、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咨询电话:22185572。

  (二)申请时间:全年开放申请。

  (三)受理时间:原则上在申请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科技创新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科技创新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算在前述承诺办理时限内。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六)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科技创新局发放奖励资金。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本指南扶持金额不受罗湖区财政贡献限制。

  (二)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对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南另行发布。

附件1:罗湖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补贴申请表

附件2: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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