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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我局拟于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8日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2年第2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申报。
2. 申报单位需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提交材料,并在项目申请书的材料清单自查表中填报材料清单。
3. 受理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申报单位名称变更的应于申报专项资金时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未提交材料导致相关数据难以查询的,不予补贴。
(3)申报单位提交的具体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指南中申报项目所需材料清单。
(4)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5)申报项目所需材料清单中注明需查验原件的,请在书面材料受理时携带原件配合查验。
4. 材料受理:
电子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2年11月28日20时,超过接收时间的材料将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受理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7室。
区科创经服局统一受理申报材料,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需补齐的材料。
5. 区科创经服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我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区科创经服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假借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立即向区科创经服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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