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公司的分公司可以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规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其实这个政策的解析意义在于:只能是独立法人单位可以享受这个高企通过之后的优惠,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不会因为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而享受到税收减免的。
同理,有些集团的某些子公司是符合高新要求的,因为它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条件合规的话是可以申报的。
外资、港澳台资企业是否可以参加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2008年颁布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从《管理办法》这个政策上来看,只要是在国内大陆注册一年以上则可,并不像其他政策或者税收优惠措施那样,明确禁止外资(包括港澳台资)参与,在政策的优惠范围上是一视同仁的,外资企业可以参加申报认定。
在外资企业逐渐取消了税收的优惠的背景下,外资企业渐渐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都是25%,享受惯了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率的外资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很多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新政策,无内外资的区别,说明国家从单一的在税收上照顾外资企业,进展到了鼓励内外资研究开发重视知识产权的阶段了。国家已经把重点放到了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的上面来。
一句话答案: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返回首页 ]
上一篇: 高新企业资质有效期年限多长,需要年检吗?
下一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应该注意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