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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含数字创意产业)认定与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日前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和重点文化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过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办公会议审议、局党组会审定等程序,目前相关评审认定工作已结束,现将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6个(不分先后顺序):
1.数字创意产业园区1个:星河云海数字创意产业基地(星河WORLD一期A、B栋,三期F、G栋);
2.文化产业园区4个:康利城文化产业园(康利城1号楼、3号楼),金苹果创新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B栋、裙楼),深澳国际文化科技园(深澳国际文化科技园1栋、4栋、5栋、6栋、7栋、8栋、9栋、10栋、14栋、15栋、17栋、18栋、19栋),大田匠作文化村(东至源盛新村、南至爱南路利好工业园区、西至金井路妈祖北区、北至源盛路综合楼);
3.文化产业专类空间(企业集聚类)1个:深圳软装产业聚集空间(金信诺1号厂房4至8楼)。
二、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9家(不分先后顺序):
深圳华侨城卡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汉华工业数码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卡罗蒙迪思家居饰品有限公司、韩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十八点时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猿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构视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皓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认定的,取消拟认定资格。公示期满,未接到反映存在问题的上述单位将正式认定为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和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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