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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2)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知识产权必须是前三年自主研发获得授权的,或者在前三年之间通过受让、受赠、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的。
(1)产品必须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
(2)不是单纯以终端产品来确定,而是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或者经营活动必须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
(1)各类人员均统计全年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
(2)科技人员在指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3)研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研发人员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人力资源统计需企业出具说明。
(1)按上年度的销售收入来确定应达到的比例,分别为3%、4%和6%三种标准。
(2)研发费用投入比例=近三年研发投入/近三年销售收入
(3)研发费用按每年各填一张表,需要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研发费用投入应等于所有研发项目的投入总和,研发项目包括企业承担的各类研发项目,包括企业自己设立的项目。
(5)每个研发项目都需要填写一张表格。
(1)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2)仅需要统计上一年度的。
(3)每一项高新技术产品都需要填写一张表。
(4)该项收入需要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项指标是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指标计算与赋值说明
(1)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简称“赋值”);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
(2)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
(3)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
[例]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比例评为0.7,
则:实际得分=20分×0.7=14分
(4)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5)各项指标的选择均为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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