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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做好疫情应对,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车,我局已修订《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修订条款通告如下:
一、《实施细则》一(三)第三类补贴条款修订为:“通过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9批及以前),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注册登记”。第三类补贴条件、期限、标准均不变。
二、《实施细则》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通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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