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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进新区自建房等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新区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奖补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位于大鹏新区辖区范围内,且根据《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判定为C1、C2类房屋的经营性自建房(以下简称“此类经营性自建房”)。
(二)申报主体
积极配合新区“百日攻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主动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的此类经营性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
(一)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24日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且在2023年2月24日之前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的(以报告上传深圳市房屋安全风险管控平台时间为准,下同),补贴4000元;(二)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的,补贴2000元;(三)超过2023年5月24日,未完成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的,不予补贴,由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一)所有权人主动申请。符合奖补标准的此类经营性自建房所有权人,应及时向属地社区工作站提交奖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2),社区工作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属地办事处。
(二)属地办事处、社区分级核实。属地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分级进行核实,逐项核实证明材料并在奖补申请表上填写核实意见。办事处审核并汇总后,将奖补名单统一报送至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三)鉴定活动符合要求。此类经营性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委托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需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的《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中。鉴定活动需符合《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6号)相关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需使用规定的专业术语编制,由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字后加盖计量认证章、检验机构认可证书章、安全鉴定专用章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在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版鉴定报告,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上传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取得统一编号。
(四)奖补对象结果公示。奖补名单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对奖补对象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经属地办事处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奖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奖补。
(五)资金保障。新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奖补资金由新区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各资金使用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各办事处根据已确定的奖补对象及奖补金额及时、准确发放资金。
对于未按时限完成安全鉴定的经营性自建房及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1号)相关规定,依法落实停产、停业、停水、停电、停气、拆除等处理措施。
六、监督管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宣传。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奖补各项工作,向社会扩大奖补政策的知晓率、参与度和覆盖面,确保辖区经营性自建房主体责任人充分了解奖补政策及申请流程。
(二)加快拨付,规范使用。各资金使用单位落实预算主体责任,奖补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确定的奖补对象及奖补金额及时、准确拨付资金;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严明责任,诚信申报。申报主体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依法依规,做好监督。从事核实、复核、资金拨付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1-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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